第146页(2 / 2)

    斯坦利难免猜测了一下,对方要的是美金,说明欧美、或者美国境内机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除此之外他也得不出其他结论,信息终究是太少了。

    实际上,这是一家美国的跨境并购企业,李贤因很清楚的知道,以自己现在的体量,想阻击现代那就是做梦,毕竟人家老板只是监禁,还没坐牢呢,并不是一个以小挑大的好时机。

    他要花钱收购的,是同郑义宣合作的那家金融机构,一旦收购案成功,那个项目账户中的五百亿,可就说不清是谁的了……

    反正李贤因可以装傻,钱是在金融机构户头上,这种合作清洗.钱款来源的事儿绝对不会被写进合同,到时候没有证据,谁也没资格让他把钱交出来,更别说接下来现代还有几波飞来横祸要处理呢,看谁先倒霉了。

    当然,收购是要钱的,斯坦利从股市上抽出来的就是这之中要投入的成本,再加上李贤因额外出的,也已经超过三百亿韩元,这么看来利率似乎并不高,也就是三百亿换五百亿,后续可能还会被郑家记恨,并不值得大动干戈。

    但帐不是这么算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一般比较宽裕,最后收获的肯定不止那五百亿,想收购他们也得使用点非常规手段,比如涉嫌给境外企业洗.黑.钱什么的,这家机构可真给人洗过黑.钱,李贤因传播消息的时候完全没有心理负担。

    只要开始被官方调查,或者受到舆论和业内冲击,收购起来成本会小一些。

    当然,也可能会出现人家机构老板本事大,愣是让官方和大众以及业内都放他一马的情况,那除了继续使更阴的招就只能硬.上了,这也是李贤因选择欧美并购企业的原因,不是他说,在“暴力收购”这方面,人家确实比较有经验。

    和对方协商好发难时间之后,闷了好久的李贤因终于从家里出来了,理所当然的,开始继续在S.M的坐班生活。

    李健熙和自家哥哥姐姐的案子并没有对外开放审理过程,大家只知道最后李健熙胜诉了,具体过程只有几个当事人和法官律师知道,李贤因回公司上班的当天早上还在车里读了媒体的报道,显然有不少人都对李健熙如此轻易的胜诉提出了质疑。

    在这个官司的判决上,他倒不认为李健熙贿.赂了法官,或者说,就算没贿赂李梦熙两人也很难胜诉。

    他们的父亲到底也是死去多年,当初的遗嘱原件说是保存在律师那儿,但原来的律师过世了,随后保存在律师儿子手里,一些细节和李淑熙口述的不一样,但笔迹鉴定之后又说留下的这份是真的遗嘱,李淑熙的言论就变得很尴尬。

    这些都是开庭之前媒体就挖出的冰山一角,这么多年过去了,李健熙早就把一切都布置的很好,根本不可能留给他们扳回一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