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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和LG电子的新手机代言合约最初是李贤因和LG地产合作时顺便置换来的,当时的SJ粉丝体量并不大,被LG看中做代言人的概率比较小,几乎就是关系户。

    经过《U》这首歌的打榜之后,SJ的整体人气有很大提升,却也没到LG都要另眼相看的地步,只能说有续约的可能,尽管续的肯定不是下一个新产品的约,可不管怎么,只要有一点机会都不能放弃!

    别说和LG合作是否有助于提升格调与地位,那每一笔代言费都是钱啊!除了演唱会,就只有代言费公司给的最多了!

    尽管李贤因调整过旗下艺人门的合约,公司的抽成已经不那么高了,可一线艺人和新人的合约肯定有差别,SJ与东神的合约分成就不一样,而且相比起专辑销量的三七分——公司七艺人三,同样是三七分的代言收入——公司三艺人七——才更让人有动力。

    一般公司是不可能在代言费这一项上给艺人这么高分成的,比起韩国一直以来都不算景气的专辑销售、通告费也就够吃几顿饭的综艺节目、各种耗费时间和精力却没多少宣传效果的商演跑穴,广告代言几乎是赚钱最多、同时宣传效果也能算中上的项目了。

    毕竟许多广告不仅会在电视上播,数量繁多的地广也能让部分大众眼熟你,就这种好事儿,公司不多压榨你才怪,谁不喜欢在钱多的项目上多占点便宜?

    很多公司在代言收入上的占比才是真正的丧心病狂!

    而李贤因之所以放弃了这块儿收益,也只是忠于他最初想要堵死所有艺人后路的想法,而且韩国艺人的代言费真的没华夏多,两方同等级的艺人相比,甚至只有对方的一半都不到,李贤因确实看不上那些小钱。

    再加上世界级的奢侈品牌在韩国的投入量都不大,这一点到十几年后都没有改变,艺人们想从这些奢侈品牌手中获得哪怕一个代言都没华夏那么容易,这代表着公司未来也无法从这方面赚取到巨额的金钱。

    结果都摆在眼前了,这还有什么好争的?选择起来真是一点不困难。

    至于专辑销量为什么公司要占到七成……

    这不是废话吗!出专辑要公司花钱买歌、花钱弄好一切中间事宜、花钱让工厂做出合格的实体,最后还要花钱推广,就这要还能让艺人占到收益大头?

    那不好意思,除非你是天王巨星,否则想都不要想。

    所以说,接广告代言才是艺人成名后最一本万利的买卖,除了去活动现场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几乎不需要付出除员工工资之外的任何金钱。

    而对于现在的SJ来说,赚钱提升自己与家人的生活质量是最重要的,不是谁都能一边做自己喜欢的事一边赚钱,眼看有机会却没去积极争取就是可耻的行为,为了给LG电子留下好印象,希澈觉得这次活动自己怎么也得去捧场,哪怕只是坐着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