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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岁,林默十五岁那年还是个初三的学生,每天除了看书刷题之外最多畅享一下是去离家近的高中好还是去北师大的附属高中好,而这个十五岁的小姑娘居然能用如此平淡的语气说出林默想都不敢想的话。

    林默心疼死了,拉过林仙儿的手道:“你跟着我,我就是穷死了也不会卖你。”

    林仙儿淡淡道:“那可不行,你要是穷死了我就回去找我爹,至少我还有一口饭吃。”

    林默:“……”刚刚是谁哭着跳河的?现在小女孩的心思都这么复杂的么?

    “那……你,你既然这么想,刚刚为什么要去跳河啊?”

    林仙儿腮帮子鼓起来,眼圈又红了:“这次的男人太丑了,给的钱又不多,我讨厌他!”

    林默:“……”震惊我全家。

    为了挽救这个深陷泥潭的小姑娘,林默决定多多赚钱,好歹别让她时时想着把自己卖给什么样的男人好。

    她做起了保镖的生意,这次的雇主是水乡七里连环帮的帮主,姜与彬

    在接到这单生意的时候,林默已是黑丨道上让人闻风丧胆的“大魔王”。

    得到这个称号多亏了好心人主动送人头。

    黑风寨的大当家有个收藏美人的癖好,领着弟兄在拦路抢劫时,对女眷常有特殊关照服务,一次出山,好巧不巧的,碰上了林默。

    那时的林默绑定了索隆,正迷路迷得暴躁,于是这伙不做人的土匪和他们聚众的山头就成了她发泄怒火的工具。

    “阿修罗. 魔九闪。”

    剑气让身体幻化出三头六臂九把刀,鬼气森森,砍翻黑风寨五百多的土匪只用了这一招。

    同时掀了整个寨子。

    “大魔王”这个绰号就是黑风寨的幸存者给起的,别人都以为这是个形容词,只有他们知道,这是货真价实的代名词。

    林仙儿踏着雪来到雇主的住处,姜与彬虽说是一帮之主,却很年轻,最多不到三十岁,丰神毓秀的模样不像是个江湖人,倒像是翰林院的读书人。

    可他顶着这副人畜无害的模样一连挑了二十八个水寨,染了一身的血才当上了这个帮主。

    姜与彬不仅模样好,武功好,生意头脑也不错,他当上帮主的头一年就挤兑的同行没有活路。

    于是同行们出钱找了江湖上最厉害的杀手来刺杀他。

    杀手叫中原一点红。

    若求杀人手,但寻一点红。他是杀手中武功最高,剑法最快的人之一,而且信誉非常好,十六岁出道至今,只要钱到位,天王老子都能杀给你看,而且他若接下了这单生意,那即便对方出价十倍,他也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