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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红也露出了笑,“你大可以试试真假。”寒光携风袭来,一刀刀如雨点般挥洒而出。

    昨日一战陆小凤只是躲,几乎不曾出手,而今日他的身形和步法与昨日大不相同,反守为攻,在刀砍过来的短短一瞬,他的手指便先一步弹开锋刃欺身而上,直奔一点红双肩大穴。

    他的招式不但漂亮潇洒,且很实用,没有一点多余动作。

    唯一的缺点是没有杀气,这也是最可怕的一点,当你觉得他没什么威胁时,他的两根手指已悄然夹住了你的兵器。

    镜花水月停住,被两根手指夹着,不能再动毫分。

    一点红试过往出拔,试过翻转刀锋,也试过注入内力往前再送几分,都失败了,刀连一丝一毫都动不了。

    他喘丨息剧烈,肺腑吸进了太多冷气,凉得发痛,而陆小凤呼吸均匀,一派云淡风轻。

    俩人一共过了至少五百回合,近两个时辰,光从体力耐力来看,一点红就已经输了。

    心服,口不服。

    陆小凤放开刀,“你连日奔波且有伤在身,并非技不如我。”

    一点红却连看都不看他,收刀入鞘,转身就走,连一句话都没说,也的确不必再说。

    输就是输,没有借口,他又不是输不起的人。

    这样的好天气用来送别朋友未免太煞风景。

    送别情敌却是再好不过。

    ……

    林默已经把小屋打扫得干干净净,就连门边窗框的灰尘都被她用抹布擦得干干净净。

    在扫地的时候张三就已经告辞了,说是要去办事,临走前硬是扒着林默,求她对他说:张三,你此行一定顺顺利利,不仅能平安回去,还会在十天之内得到一大把品相完美的珍珠。

    林默说发财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珍珠?

    张三把最后一个梨核扔在地上,道:“我不要发财,我只要珍珠。”

    林默也不纠结这个,就当付报酬了,一字不差的说了一遍才把人送走。送走的时候还在想我自己为什么不叫张三呢?

    要是去户部领一套文书改个名,这个能力会不会对她自己起作用?如果能的话那也太爽了。

    先记着,等回去的时候试试。

    陆小凤进来时天色刚擦黑,屋子里点了灯,林默坐在炉子边烤手,手里拿着高中的语文课本看,借此打发时间。

    见陆小凤进来,林默立刻放下书蝴蝶扑花似的扑进陆小凤怀里。

    “有没有受伤?”

    “没有,你呢,有没有感觉好些?”他的手放在她额头上,“看起来已经好了。”

    林默笑着捉住他的手,朝他身后看看,道:“一点红呢?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