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出门?”金九龄忍不住问道。
“是。”
“你要去哪?”
“自然是去杀人。”公孙大娘找出两根彩色绸带来系在自己的双剑上,“我这个人脾气不好,性子也急,想杀人的时候绝等不到第二天的。”
公孙大娘急着去杀谁?
自然是快网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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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的街道修得很宽敞。
宽敞到几十个人并排走也没有问题。
但福瑞祥和宝香斋却偏偏藏在角落里,你若只是外地来的游客,一定找不着这个地方,因为这两家店的老板是一个人,据他说这办法是为了防住一些土老冒。
老板姓胡,大家都管他叫胡老板。
胡老板坐在摇椅上缓缓扇着扇子,天气虽不热,胡老板却觉得热,只因为他是个胖子,胖到几乎走一步就要掉一斤的热汗。
所以胡老板能不动就不动。
沈百终一踏进屋子,就被吓了一跳,不过你是绝不会看出他吓了一跳的。
陆小凤也吓了一跳,他的一跳是明显的一跳。
因为坐在椅子上的简直不像是个人,反而像是一大团碎布条。
胡老板也看见了他们,只不过他不认识沈百终,只认识陆小凤。
“陆小凤,你看我这件新衣裳如何?”
陆小凤觉得很有趣,于是笑道,“好看,好看极了。”
“看来还是你会欣赏。”胡老板又往椅子里靠了靠,“这件衣服可是我花了不少功夫做的,我已把福瑞祥的所有布料都加在了上面。”
难怪这件衣服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彩色的大拖布。
“你为什么要把所有的布料加在上面?”陆小凤忍不住问道。
“一个开店的人,若是不用自己的东西,岂不是说明他的东西很差?”胡老板抄起桌上的茶杯,慢慢地吸了一口茶水,“饭馆的老板吃自己做的饭,酒馆的主人喝自己酿的酒,他们做得就很对,所以我决定也用自己的布料来做衣服,只是每匹布料都很好,我都很喜欢……”
“所以你就决定全部穿在身上?”
“我就知道你是个聪明人!”
陆小凤摸摸鼻子,自从他和楚留香相处了一段时间,就好像也被传染了这个毛病,“我这次来,是想请你帮个忙。”
“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