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远说完之后,从自己的口袋中掏出一支笔,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写下来,递给张甜甜。但张甜甜根本没有接过,高思远只能把纸条放在茶几上,然后用水杯把它给压住。
杨启明如高思远所吩咐的一样,全程没有说任何一句话,就默默坐在一旁,看着高思远和张甜甜进行交流。
高思远给了杨启明一个眼神,示意:该走了。
然而这个时候杨启明突然开口,说了从他进门以来的第一句话:
“你已经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不要再为这件事情伤心了。”
“你可以考虑一下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否则的话你以后生活会很困难。”
张甜甜突然停止了哭泣,双眼依旧没有任何的神采,她只是无声凝视着桌子上的水杯,以及水杯下压着的那一串电话号码。
高思远知道自己再怎么劝说都没有用,于是便拉了拉杨启明,直接从张甜甜家里离开,当然走的时候还不忘把门给张甜甜反锁上。
因为他们都知道秘密空间,反而能够给张甜甜这样的受害者更多安全感。
在回去的路上,杨启明主动问起了高思远,当初张甜甜和鲍元正案的详细情况。
原来当时可以确定张甜甜和鲍元正之间的确发生了行为,并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表明他强迫张甜甜。
鲍元正反而说的是张甜甜其实就是一个卖女,只不过当时和他没有谈好价格,所以便打电话举报,反咬了他一口,他其实是清白的。
所以这件听完了高思远的介绍之后,杨启明没有继续说话,他只是沉默的望着车窗外,他说道:“所以这就让鲍元正逍遥法外。”
高思远纠正到说:“这并不是逍遥法外,因为证据从证据上来看,根本就不能够定鲍元正的罪。就算张甜甜肚子里的孩子真的是鲍元正的,也只能够说他们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而不能够确定证明鲍元正曾经强迫张甜甜。”
“可是你看张甜甜那样子,难道还不能够分辨出事实吗?”
侵犯罪,不仅需要有发生行为,而且还要有证据表明强迫对方的意愿。比如迷药、比如斗殴痕迹……
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的话,在法律上很难认定这是强迫犯罪。
刑法学对为什么做有完美的解释,不外乎考虑大多数情况得出的结论,保证性行为不会用做诬陷。
可问题是,当这些偶然、少数的案件发生在眼前的时候,法律保护不了张甜甜,那张甜甜该怎么办!
高思远抽出烟给自己点上,狠狠吸了一口,燃烧了三分之一的烟草,瞬间车内烟雾缭绕,有一点呛人,良久他才说道:
“我们办案只能够依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