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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大V:牢饭警告。//@芳芳的春天:都别吵了!秦姐刚和我一起吃饭呢,她没有微博,让我给她发段话: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了这段法律知识普及,Q大还在后面留下了一句话:请记住,网络永远不是你肆意羞辱他人的倚仗。

    而在其后,Q大不仅把那些营销号全部艾特了一遍,居然还艾特了司法部!

    有人死鸭子嘴硬,说Q大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每天那么多人被网暴,也没见司法部真管过几次,然后,那些人就眼睁睁看着司法部转发了Q大的微博,并附赠评论“get√”。

    网友们:“……”

    手里的瓜瞬间掉在了地上。

    营销号们:瑟瑟发抖.gif

    连官方爸爸都亲自出面了,谁还敢随便说话?没看见人家都说“get到了”吗?于是,网友们便眼睁睁看着水军们删评的删评,删号的删号,眨眼微博便恢复了一片祥和,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此同时,Q大发出的最后一条微博,也终于为此次事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Q大V:由于此次网暴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过大,不仅伤害了苏同学弱小的心灵,更是严重触及了我校道德底线。为严肃道德规范,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参与参与实施此次网暴事件的同学全校通报批评一次,取消2020-2021学年的学干任职资格、评优资格、组织发展资格。

    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遵循规范,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我。

    特此通报。

    Q大学生工作部。

    另,我校决定重新修改校规,即日起,凡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侮辱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与线下纠纷同等处分,欢迎广大网友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