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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是很有力的物证了。但是,女人街去农科院宿舍大概只有40分钟的车程。如果抄近路,可能半小时就能到。侯希勇问道:“那你看到林涵的准确时间,大概是几点?几分?越准确越好!”

    第124章 面筋(10)

    方野说:“大概是3:50左右吧。我看到他以后,进了一家店,选了个技师,做了一个钟的足疗。”

    按摩足浴店里的一个钟,并不是广东话里的一小时,而是类似于一节课的意思,大概一般是45~50分钟。

    从进店到挑选技师,到上楼接受服务,再下来交钱。那可能就是一个来小时。侯希勇觉得,方野这个时间估算,还是比较准确的。即使其中耗时再长,往前顺延,以女人街跟农科院宿舍的距离,林涵也来不及回来杀人。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侯希勇还是问道:“你在什么单位上班?跟林涵怎么认识的?”

    方野道:“我在园林公园上班。跟林涵也认识好几年了吧,我跟他老婆吴薇家里,有点亲戚关系。”

    还是亲戚?侯希勇不由自主的看了一眼监控,这个关系,有点近吧?

    坐在监控室里的焦旸深吸一口气,证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采信证言时,肯定会有所考量。但不能因此,就认定证人的证言无效。

    余晓光点点头说:“感谢你来提供的情况,不过我们还是要例行告知你。如果你提供虚假不实信息,就是伪证罪。”

    方野忙道:“不会不会!同志,你看我连pos单都带来了!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本来我也不想说,但是人命关天。我要是不说出来吧,对林涵心里也有点过意不去。”

    “行!”侯希勇说:“我们会尽快为你安排认人。就是看你能不能在嫌疑人里认出林涵来,你等通知吧。”

    侯希勇跟余晓光做好记录之后,就客气的把方野送了出去。

    案情紧急,无关的嫌疑人,也必须尽快排除,以免误导调查方向。第二天在警队安排好的认人中,方野三次都顺利的认出了林涵。

    警队上下,本来都以为锁定了嫌疑人,结果因为方野的突然出现,林涵有了明确的不在场证明的目击证人。

    现在的情况,真是瞬息万变。焦旸只好开会讨论,重新梳理案情。

    张显宁直接提出质疑道:“焦队,你不觉得,整个发展都太巧合了吗?我们头一天抓了林涵,第二天林涵的妻子,就在警队大闹,第三天林涵的朋友就来为他作证。而且,我们查了,这个方野,是林涵妻子吴薇的表弟。两家关系很好,一直有来往。会不会是吴薇来闹时,无意中听说了什么细节,就让自己的表弟来救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