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并不孑孓。
宋溺言这天在日记本里写:我对她充满欲望。
她坐在大巴车靠窗的座位,空调的冷气鼓起她的头发,我坐在她身后,捧着她的发尾舔舐。
她的洗发水是草木植物香的,是跟我一样的洗发水。
她昨天在我家过夜的。
我昨天操了她一晚上。
好喜欢好喜欢好喜欢好喜欢,好喜欢她身体的每个部位,都是我的,都是我的。
好不甘心。
我吻过她的嘴唇,我吻过她的眼睫,我吻过她的前胸,好不甘心,身为人类的我无法吻尽她身体的每一处。
我想要含出她的眼珠,我想要舔弄她的心脏,我想要撕咬她的骨骼。
我想要成为一个只有欲望的恶鬼,拆剖她的身体,捧着她的血液亲吻。
跟踪她,爱她,想杀她。
可我只能看她,我始终在看她。
她今天穿了条明黄色的裙子,她今天扎的是丸子头,发筋是黑色的,与我偷偷藏起用来自慰的那条款式是一样的。
风吹过来了,我再一次舔到了她的发尾。
她还是没有发觉,她在戴着耳机听歌。
如果我可以割下自己的耳朵就好了,我想和她的耳朵缝在一起,我想听她耳朵里的声音。
好烦,她要是死了就好了,这样我就可以亲吻她心脏的五脏六腑了。
许眠欢闭着眼,靠在椅背上听歌,没有察觉自己的肩后缓缓伸出紧攥的五指。
刀锋藏在拳心,他的指尖与她的后颈只有一指之宽。
这是宋溺言的匕首第叁次对准许眠欢。
这是宋溺言的匕首第叁次没有刺入她的后颈。
刀锋割入血肉,他无措地捂着脸,掌心的血污上少年白皙的侧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