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百栋楼后我退圈收租 第28节(2 / 2)

    许窈想到什么赶紧补充道:“对了,早上和下午三点之后别联系我。”

    许窈带着陆野离开,韩昭望着许窈纤细的背影越来越远,他立刻站起身,语气有些急切:“我愿意!”

    妈妈,他……好像真的遇到了女菩萨。

    *

    许窈让员工给韩昭安排房子,韩昭其实最想去许窈名下最便宜的城中村,但城中村大楼早就租满了。

    “泰安小区去不去?周奇对面那套小户型的还没有出租出去。”

    韩昭连桥洞都能住,更别说那有各种家具的泰安小区。

    韩昭眼圈微红,“其实我家以前也租过你在泰安小区的房子。”要不然他也不会收到小区分红。

    他哪里租得起泰安小区的房子啊?泰安小区户型最小的一套,也是五位数的月租金起!他就是连一间厕所都别想租到。

    不过其实他能有个厕所住也挺好的。

    许窈也并不急着问他,只是让陆野送他先过去。

    然后许窈才坐着季正卿的车返回了海城湾一号,两人相互道别。

    季正卿坐在豪车后车厢里,目送着私人管家替许窈打开入户大堂门。

    他坐在车内并没有开车,车厢内是漆黑的,偶尔有驾驶位前闪烁的按钮灯亮起。

    季正卿忽然开口问:“贺助理,许窈说的‘我爱我家’是不是有别的含义?”

    车厢内安安静静,没有任何回答。

    倒是前面的司机开了口道:“季总,贺特助不是被您借给许小姐了吗?”坐许窈小姐那辆收租专用房车走了啊。

    季正卿这才想起自己助理借人了,一时间还没有适应过来。

    “季总,需不需要紧急协调一位特助过来?”

    季正卿想了想却摇头,贺凡帮许窈处理些事物后肯定会主动要求回来,毕竟总裁特助这个位置是贺凡好不容易得到的。他没必要另挑个助理顶上来,到时候双方容易尴尬,秘书也够用。

    第20章 季正卿:谁挖我墙角?

    许窈手下的员工把韩昭送到泰安小区, 又亲自把钥匙交给他。

    “不早了,我们先回去了。”一位员工跟有些拘谨的韩昭道,“屋内只有基础家具还没有被子, 我去超市买一床……”

    海城即将入夏,但夜里不盖被子也会着凉的。

    一直低着头的少年忙道:“不用了, 我不怕冷。”

    他在桥洞已经住了好多天,夜晚的河风很冷还很招蚊子,他年轻身子骨强, 照样扛得过去。

    住在对面的周奇听到声响,半开着门探出一个脑袋, 十分善意地道:“我家有多的薄被……要不借你暂时用用?”

    周奇当然知道许窈最近在搞租房考试, 想租她房子得写试卷, 他在网上找到当时的真题抽空偷偷答了一遍, 瞬间觉得自己是个生活废物+九漏鱼。

    要不是他租房租得早,估计也没有资格能租到许窈的房子。

    外加周奇知道自己为什么能小火,也存着讨好房东许窈的心思, 所以对于这位新邻居韩昭,周奇态度极为友善。

    想到这里,周奇干脆不等韩昭拒绝, 踩着拖鞋转身回房间去柜子里取出一床薄被带出来。

    【啊啊啊这就是许窈的新租户?脏兮兮的像个流浪汉, 有钱租得起泰安小区吗?泰安小区现在不管是房价还是租金都贼高。】

    【楼上说话未免也太恶毒了,我在想这小伙子厉害啊, 能在许窈租房考试中脱颖而出是个能人。】

    【许窈真的不是在pua我们吗?租房而已搞得像公司招聘一样, 我特么付钱租房啊!】

    【呜呜呜呜好羡慕这个弟弟能和奇奇成为邻居, 我也想有周奇这样友善的明星邻居。】

    【这新租户怎么看都平平无奇啊, 我不会说我是没有接到许窈租房任何电话而羡慕嫉妒恨[咬手绢.jpg]。而且他年纪好小的样子, 他有十八岁吗?】

    韩昭背对着镜头, 连连道谢。

    “既然这样我们就先回去了,有事电联。”员工看了看时间道。

    韩昭紧紧抱着那床薄被,有些不安地扫了眼周奇室内朝外的直播镜头,垂着头跟周奇又道了声谢赶紧开门进去。

    “凡哥,咱们走吧。”员工打着哈欠跟贺凡道。

    其实贺凡不用来的,只是贺凡为了尽快上手许窈租房团队的工作,强烈要求跟来的。

    泰安小区的电梯内是有网络的,员工站在电梯厅内刷着手机。贺凡没有偷看别人手机的坏习惯,但实在无法无视掉那声“微信到账200元”。

    “窈窈小姐给发的补贴。”

    贺凡一听到“补贴”就立刻竖起了耳朵,“补贴?什么补贴?”

    “我们工作时间随窈窈小姐,一般下午三点后就回家休息了,”他们走出电梯,员工继续说,“这不今天事发突然吗?临时带个租户去新家,窈窈小姐给发了点补贴。”

    贺凡倏地瞪圆了眼睛,就……就这点事儿还要给个补贴?这前后连二十分钟都没有用到啊,这不是顺手的事情吗?

    员工瞧见贺凡瞪着眼,眼珠子好像要从眼眶里滚出来,他连忙道:“凡哥才来咱们团队,你今晚的补贴窈窈小姐不会少了你的。”

    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