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装完毕后,我光着脚丫走到客厅,准备找点事消磨无趣的时光。相较于其他房间的侷促,客厅显得更宽广一点,不过堆积满地的杂物也让活动空间小了一圈。
电视前的茶几上有一盒原味蛋饼,大概是他临走前留下的。
我拎着盛满温开水的塑胶杯,另一隻手捉着马克笔,用牙齿咬开笔盖,在泛黄的掛历画上第三个红叉。
今天是与萧衍同居的第三天。
说来好笑,我其实也是三天前才认识他。
不,与其说认识,不如用「知道」来形容还比较恰当。因为萧衍这人简直是神祕的代名词,他的话不多,冷漠又不亲人,藉由这几天的相处我只知道他会抽菸、肩上有一块刺青,以及长相很符合我的审美观。
还有一点,他似乎是靠脏活维生。
不过这也没什么,我不会因此看不起他,毕竟啊,我也不是多乾净一个人。
纵使理智不断告诫我不要跟他有情感牵扯,但或许是因为我们的骯脏太过相似,以及前所未有的感觉刺激着我每一寸神经,从第一眼见到萧衍时,我便疯狂地迷恋上他。
某些人可能觉得,与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谈爱根本是夸大其辞,是玷污爱的本质。但是,人不就是因为想更了解彼此才谈恋爱的吗?
所以那些跳过冗长的欲擒故纵也能携手相伴的,他们是何其幸运啊!可惜世人只当他们是衝动的傻瓜。我认为心中无爱却貌合神离的人,那才是该嗤之以鼻的对象。
我相信自己是幸运的人,我也相信我爱他。
我得相信我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