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
「嗯!没宿醉吧?」
「嗯,多亏你离开前准备了药,不然我今天可能就爬不起来了。」
「其实要真宿醉也不一定非得来上班啊!」
「的确是不用,可我想珍惜能与你相处的时光。」
「多喝水吧…如果真觉得不舒服…请假也没关係的。」
「嗯…」
「──宇兴,来我办公室一下。」才刚进部门的主任开口道。
「好。」
「──主任…有甚么事吗?」我回道,心想,难不成又得送资料?
「牧总要我转交这信封给你。」
「给我?」对此感到很困惑的我,仍接过了信封。
「那他还有说甚么吗?」
「都在那封信里了。」
得知这样消息的我…根本就无法释怀,困惑感渐增;
尤其是当回座后打开信封取出信的我…看到上面的字后更是不知所云。
信纸上附上了地址与到达时间,按时间到达后会有人招呼,
不准迟到,不准不到;不论迟到或不到,
都会当作是今日旷工的不合理条件,如果赴约则有一笔加班费。
──这已经(/肯定)违反劳基法了吧!凭甚么我有来上班还记我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