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庭同意,”梅森说,“它表明,洛林·拉蒙特到那个别墅去时
随身携带着那个支票簿。它表明,他把那个支票簿从兜里掏出来,而且,在
我看来,给一个名字缩写字母为O.K.的人开了一张500 元的支票。他当时很
匆忙,于是只在存根上写上了接受人的名字缩写字母。”
“那个存根上有日期?”贝顿法官问。
“没有。上面只有500 元的数字和那两个缩写字母。”
“但如果你的推测是正确的呢?”贝顿法官问。“你会指望通过那证明
什么呢?”
“它会证明,那天晚上有别人去了那个别墅。”
“如果你想那样做,你可以引入那个支票簿,作为你的案子的证据。”
贝顿法官说,“但我可以向你保证,梅森先生,要让本庭认为有别人去过那
儿,要用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你还有问题要进行提问吗?”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很好,”贝顿法官对特拉格警官说,“你可以下来了。”
“如果法庭同意,”卡森说,“公诉方不想再传唤证人了,至少现在不
想。我们可能有反驳证据。”
梅森站了起来,“等一下,”他说,“我们有权力对彼得·莱昂斯进行
提问。”
“噢,对,”卡森说,“我已经派人找莱昂斯去了。等一下,我会传唤
他。”
卡森向坐在他身旁的一位警官转过身去,和他耳语起来。
突然,那位地方副检察官皱起了眉,变得激烈起来。那位警官摇了摇头。
卡森倾身靠近了一些。又是一阵耳语,随后卡森挺直了身说:“法官大
人,一种让人极为窘迫的情况发生了。看上去今天是彼得·莱昂斯的休息日。
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找不到他。我恐怕也许这件事我有部分责任。我告诉莱
昂斯,除非辩方愿意就他的证词达成协议,我会需要他作为一个证人。我还
告诉他,如果辩方就他的证词达成协议的话,就不会需要他了。当梅森先生
达成他的协议时,我这样通知了我的办公室。我办公室中的某个人通知了莱
昂斯先生,关于他的证词已经达成了一个协议。我恐怕存在一个误会。事实
上,我坦白地向法庭承认,我,我本人,在梅森先生提出他有权对那位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