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垂直管理,居然管理成这样。
我们是条块管理,说起来“天下公安是一家”,其实根本不一家,人员构成同样复杂,队伍管理一样存在不足。可是对待上级的协查通告、对待兄弟公安部门的协查函,我们的态度是认真的,绝不会这么没责任心,这么敷衍了事。
国税有钱,经费有保障,比公安吃香,事实上那么多局委办比公安惨的没几个。
周处长终于有了那么一点优越感,装出一副很费解的样子说:“徐处长、李局长、王局长,我之前对增值税不是很懂,从江城来的路上补了一课,才知道国家的增值税制是建立在‘以票管税’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仅是原本意义上的商事往来结算凭证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凭证。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当期应缴税额,能所产生巨大经济利益。可以说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跟现金支票差不多,一张发票所具有的价值是一张人民币不可比拟的。这么重要的票据,你们国税怎么不做点防伪,这不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么。”
“是不可比拟。”
孟副局长点点头,深以为然说:“人民币最高面额一百,一张发票能抵几千几万乃至几十万,这么重要的票据凭证真伪应该很好鉴定。如果真假都分不清,天下还不大乱!”
发票是印刷厂印的,出票单位、受票单位、货物名称、票面金额是手工填的,加盖的公章一样是人刻的,虽然确实比大面额钞票值钱,但在防伪上实在没法跟印钞厂印的人民币相提并论。
人民币都有假的,伪造增值税专业发票更容易。
至于侦查组民警做的那个协查试验,结果确实让人很痛心。一些基层人员没责任感,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但税务部门不是准军事化管理的公安机关,而且施行垂直管理没多长时间。
徐处长被搞得很没面子,干脆不解释,直接说道:“小韩同志,如何鉴定发票真伪这一块你不用再担心。我们会抽调经验丰富的同志加入专案组,专门负责鉴定真伪。他们鉴定不了的,南港和安乐市内的,由南港国税局及安乐国税局负责协查。省内的,由我亲自协调协查;省外的,一样由我们省局协调协查。‘02.28案’既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一样是我们总局领导作出过批示要求彻查的案件,跟总局督办没什么区别,不会再发生协查单位敷衍了事的情况。”
“谢谢徐处长。”
照理说不应该揭人家短,不应该说刚才那番话。
关键增值税发票太难鉴别真伪,跨部门请求协查又没系统内的兄弟公安部门那么给力,想一查到底只能冒犯了。
韩博诚恳表示感谢,接着道:“再就是办案经费,为侦办这起大案要案,正如各位领导所看到的,新庵县局和我们思岗县局堪称不遗余力,但经费仍有很大缺口。”
办理这样的案件有罚款返还,关键要等办结之后才能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