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竹秋是有好些时日没听到萧其臻的消息,忙问情形,得知他在复查案件时出了差错。
山东省的农村地区流行娶童养媳,儿子四五岁时家里便从穷苦人家讨买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回来做儿媳妇,头几年当成奴婢使用,既能照顾小丈夫,还能帮家里干活儿,一举多得相当实惠。
等到小儿长大,这媳妇已年老珠黄,大多为丈夫所厌嫌,下半生都在孤寒中度过。
昌乐县有一乌姓女子年方十六,被父母卖给一户姓申的人家做童养媳。
这乌氏在家时与邻舍一个叫牛大柱的男子私定终生,新婚之夜牛大柱潜入洞房与乌氏私会,早起被申家人发现。
乌氏便与牛大柱联手劫持了申家小儿,躲在新房里拒不开门,就这样对峙了一天一夜。
申家情急报官,县令到场威胁也不管用,便将乌氏的父母抓来,就在新房外杖责他们,逼迫乌氏放人。
乌氏眼见父母受刑仍无动于衷,最后还是捕头带人悄悄到屋后挖开墙角,猝然攻入屋内救下人质,逮捕了两名凶犯。
县令审得这对男女早有奸情后,先按和奸罪各打了一百杖。又按忤逆罪判处乌氏绞刑,理由是她害父母身受酷刑还视而不见,就是丧尽天良的逆子。
他的上司们复审后都赞同这样的判法,上报给刑部审核。
萧其臻负责审核,看完案情报告不认同判决结果,批复:“县令为制服乌氏命人杖打其父母,此举并非出自乌氏本意,不应以忤逆罪论处。绞刑量刑太过,改判通奸罪,由夫家发卖即可。”
他之前接触过多起各地因买卖童养媳造成的悲剧性案件,能理解乌氏的苦衷,坚持让昌乐县令改判。
案件被刑部驳回意味着当事官员与负责督查的上司都要担责受罚。
昌乐县令不服,向刑部上告,指控萧其臻徇私枉法,并取得了山东青州知府、山东按察使和巡抚的一致支持。
唐振奇一党正记恨萧其臻,将其停职查办,昨天已逮入锦衣卫狱。
柳竹秋大惊,立即辞别张选志赶去张鲁生家,恳求他在牢里照应萧其臻。
张鲁生以为温霄寒和萧其臻都与柳竹秋有染,正该乐见情敌遭难,不懂他为何要热心搭救。
柳竹秋被迫撒谎:“实不相瞒,小弟正是受柳大小姐请托才来的。”
张鲁生愈发惊异:“两条狗在同一个槽里吃食,不打架已算好得了,还能逼它们友善互助吗?”
言罢自抽告罪:“老弟勿怪,我是说那柳大小姐也太做得出来了,这分明是逼你戴着绿帽子跳舞,当众显眼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