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节(1 / 2)

师爷呵呵解释过,陈木高兴不已,拿着木牌就走向了崔娘,崔娘抓着木条仔细看着,眼都笑眯了起来。

    “你刚刚在选什么,耽误这么久?”

    “没什么,就想数十二个数。”

    崔娘看着陈木,又看了看木箱方向,握着手中的木片,低头道:“你还记得?”

    陈木憨笑着摸了摸后脑勺,道:“我们的大吉之日,怎能忘了。对了,那个师爷说咱家挨着主道,说什么可以做点买卖,我想着啊,你也别跟我下地了,就摆个豆腐摊吧。”

    崔娘看着身边叫好的孩子,催促着陈木带好东西去北面。

    抽勾完成之后,六千户分散在了四个方向,各有衙役带着前往,按手中的竹片,去找房屋。

    陈木与崔娘看着眼前的小院子,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真的是给我们的家,不是破茅草屋,不是一个破草席,而是一个真正的房屋,上面竟还是瓦片?

    院子不算大,东西不过八步,南北不过十二步,北屋是三间,西面有一个专门的灶房,东面和南面空着,地夯得很是平整,修着一个一人高的木栅栏,栅栏上端削尖,如一根根长矛,一看就是军寨的围子,不过用作了院子。

    “实木啊。”

    崔娘难以置信,小心地拍了拍柱子。

    陈木也如同坠入梦中,这房屋可比自己在山西时的家好太多了,这辈子做梦都想不到,自己还能住上瓦房,就这屋上的瓦片,都够全家吃半年的了。

    五个孩子蹦跶着,欢喜地跑来跑去。

    房屋里面没有什么家具,只有三张简易的木床,连个柜子、木桌也没有。不过不打紧,有这样一个遮住风雪的家,什么不可以慢慢有?

    陈木眼含热泪,朝廷没有将自己当牲口看,迁移过来就不管死活了,他们将自己看作了人,看做了家人。

    人心归,才能扎根。

    北平,布政使司衙门。

    布政使张昺收到宛平县收入六千户百姓的报告,召参议徐玉和、参政曹昱商议相关事宜。

    “宛平接收百姓最多,又是北平外的紧要之地,百姓能不能安顿下来,事关重大。粮食筹备、过冬物资准备妥当没有,是时候发放了。”

    张昺雷厉风行,不喜拖沓。

    徐玉和拿出一份文书,道:“北平粮食储备充分,各地粮食供应足以坚持到明年三月份。第一批与第二批过冬物资都已到位,只不过第三批还在途中。当下最紧缺的,还是耕牛。”

    张昺也有些头疼,牛可是宝贝,价也高,一头壮年的牛,没个八两银子根本就谈不动,就连小牛犊子,也都要个四五两,整个北直隶接收的可不是六千户,而是三万五千多户,二十万人口,都给耕牛的话是根本就是做不到的事。

    “眼下能筹集到多少牛?”

    张昺问道。

    “不到三千头。”

    徐玉和有些为难。

    眼下是冬日,这件事还算不得着急,但打春之后呢,百姓总需要耕种,没牛,那么多地,累死人又能拉多少亩?

    第五百六十七章 牛

    牛,在古代有着极高的地位与重要性,是农耕文明与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与贡献者。人们通过耕牛,来破开沉睡的土地,翻地耙田,分担人的繁重体力劳动,得以更好耕作。

    很多人不知道与不理解牛对一个古代农家的重要性,甚至还以为古代酒楼里,动不动就能喊出一句“小二,来两斤牛肉”,真要这样喊了,牛肉估计是吃不成了,牢饭的滋味倒能尝尝。

    古代打仗死了无数的男人,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那这些破碎的家是怎么支撑下来,活下来的?真的是依靠微薄不堪的抚恤吗?

    不!

    是靠牛!

    是因为家里的男人死了,还有女人,还有牛!

    只要有一头牛帮着,女人辛苦辛苦,也能把地种出来,把家养起来,把弱小的孩子抚养成人,把老迈的父母送终。

    如果这个家连牛也没有,那只能把自己当牛用了,累,也得活下去,也得耕作下去,这就是无数底层百姓心中的牛精神。

    在古代,牛肉就不是随便可以吃的。哪怕是周天子,想要吃牛肉,也得等祭天祭祖的时候吃两口,王侯都没资格吃。

    秦代时,更是将耕牛当做了“人口”一般看待,直接登记造册,还会派人时不时上门看看你家的牛还活着不,若是受了伤,或者死了,那你的好日子也就结束了。

    哪怕是这头牛是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死了,或是太老了,自然死亡,你连动刀子宰杀的资格也没有,必须等官府来人,先调查牛的死因,确定不是你小子为了吃牛肉弄死之后,才会记录在案,然后再分配牛肉,至于你家分个牛腿还是牛头,那就看官员的心情了。

    如果调查是你蓄意杀了牛,那好了,牛死了,你也一块殉葬吧。

    杀牛,死罪,这不是开玩笑。

    汉代多少能吃点牛肉了,按照《汉律》规定,牛老年之后允许宰杀,但宰杀之前,需要到官府报备,而且还需要衙役在场,没许可杀牛,一样是死罪……

    唐代直接就禁止吃牛肉了。

    宋代法律意识提高不少,认为杀牛就是死罪,多少有点不合适,毕竟杀人才应该是死罪,牛怎么能和人比呢?

    于是在北宋的《宋刑统》里面规定,杀牛者的就拉走服刑,为期一年半。南宋认为太轻了,于是延长到了三年……

    一头牛,三年有期徒刑。

    等到了朱元璋时期,对牛依旧高度重视,并写入了《大明律》:

    凡故杀他人马牛,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如果平日里和官府关系不好,几十棍子下去,也就没命了。